退換貨說明
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,向本公司電話、網路訂購商品的消費者,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;但特別標定說明如特殊包裝商品、個人衛生用品、軟體類或影音光碟類產品不得拆封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感謝您購買本產品,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請您務必瀏覽以下內容:
消保法規定之『商品七天鑑賞期』,並非免費試用期,如您拆封外包裝後對本商品不滿意,請切勿使用並保持商品保整,一經使用請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向本公司電話或網路線上訂購商品的消費者如要退換貨,從商品收訖起7天內為退換貨期間,若超過此期間視同驗收完成不得退換貨。並請所有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:
1、不良品退還經過檢查與測試之後,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,消費者必須支付所有發生之相關費用。
2、在您收到貨品後如因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儘速與您更換新品。
3、所有要辦理退貨或換貨的客戶皆需 E-mail或來電至本公司客服中心,或向原先訂購商品的服務人員電話洽詢,並提供:商品名稱、訂購日期、訂單號碼,退、換貨原因,您的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料,由專人為您安排退貨事宜,除訂購未滿1,500免運費之商品之外,因其他商品均已免運費,故退貨時產生的逆物流費請自行負擔。
4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若您所訂購之商品無問題而您欲退貨,退回的商品必須還原為原先出貨狀態(全新狀態),包括主要商品、使用手冊、註冊回函、週邊零件、贈品,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退貨。
5、若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或是發票、附配件不齊者,恕不接受退貨。
晶璽客服專線:02-2772-8995